本案,招標機關基於確保招標機關權益之由,擬於契約範本內載明「逾期罰款無上限」或「每逾一日按履約保證金百分之四罰款」之條文內容,實與一般政府採購契約「逾期罰款每逾一天約為契約金額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與「逾限罰款上限為契約金額
依系爭契約第71條(逾期之懲罰性違約金)約定,「乙方未依約定期限完工時,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給付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懲罰性違約金,但其最高金額以結算總價百分之二十為上限」,因此,B機關處A廠商逾期罰款約3千萬元,並於工程款中扣抵之。
一般工程合約中,通常會有業主得向承包商按逾期日數,請求之逾期罰款,例如:「乙方若未依照期限完工,應依據逾期天數,以工程總價每日千分之一計算逾期罰款。」但若合約中並無約定逾期罰款的上限,是否有違約金過高的問題?
按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所訂定之採購契約要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逾期違約金,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擇定額或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方式計算;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但未完成履行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得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本契約價金,每日依其千分之一計算逾期懲罰性違約金」;又同條第四項約定:「逾期懲罰性違約金之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懲罰性違約金),以本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PDF 檔案
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之逾期罰款,該項罰款被上訴人得在上訴人未領工 程款中,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履約保證人追繳之, 其最高額之逾期罰款金額,不超過結算總價十分之一為限。
民眾交通違規罰單逾期繳納會遭加倍罰款,最多加至三倍,此一作法長年飽受抨擊,交通部昨日確定將修正裁罰基準,未來逾期罰單將分級處罰
民眾欠繳牌照稅,若逾期 30 天未繳,根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了補繳牌照稅之外,還處以應納稅額 1 倍以下之罰鍰,且採連續處罰,罰緩可能過高
每冊每日 5 元,上限 500 元。 是 大葉大學 每冊每日 5 元,上限為書價,逾 3 日免罰、第 4 日起含前 3 日罰款。 是 中國醫大 每冊每日 5 元,無上限,罰款 1 千元以上以服務教育抵。 是 嶺東科大 每冊每日 5 元,上限 1000 元,逾 2 日免罰。 是 東吳大學 每冊 5
法規名稱: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3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附檔: 附表一、畜牧業.PDF 附表二、社區及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PDF
於工程實務上,主體工程、非主體工程、零星工作或工作瑕疵對於工程竣工之認定常有歧見,甚者,工程變更後對於工程完工期限有無影響?而此均會影響完工期限之認定,進而產生逾期罰款之問題。再者,逾期罰款之計算方式,究以契約總價或者未完成部分之工程金額計算逾期罰款,亦值得加以
有一工程案,申報竣工,決算時才發現廠商未提送施工、品質計畫書,請問該如何扣罰,如果依契約每逾期一天扣罰契約千分之一,應該會扣罰到契約扣罰上限20%,似乎不合理,請問各位大大有無相關條文或解釋函敘述到這一個區域?
- 逾繳牌照稅 每年最高加罰0.9倍
- 釋字第423 號解釋
- 【新政府採購法律問題】逾期違約金以「決標金額或結算金額」計
- 北誠會計師事務所
- 還書日及逾期罰款核計算法
- 逾期報關的罰則
財政部國稅局指出,若車輛未繳使用牌照稅且逾期30天以上、也就是滯納期滿後,但車輛若持續使用公共道路,不管是行駛還是停車在路旁,只要被國稅局查獲、車主將受裁罰,每次按照欠稅額裁處0.3倍罰鍰、每年度以0.9倍為上限。
抄徐0紹聲請書 茲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聲請解釋憲法,並將有關事項說明如左。 一 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 (一)為行政法院八十四年度判字第二 九五號判決及其所適用之行政法院四十八年判字第九六號判例暨該判決所適用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五
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0日修正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有關逾期違約金部分係規定「 (一)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1‰)計算逾期違約金。. 1.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私人團體、私立學校、私營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未依限填報或未據實申報或未依限填發扣繳、免扣繳憑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處罰或減輕罰鍰: 一、 免扣繳憑單: (一)免罰規定:於填報或填發期限屆滿後10日內自動補報或填發,且補報或填發之給付總額
DOC 檔案網頁檢視
逾期日數之計算以日為單位,不滿1日者以1日計。 惟逾期滯還金有3日寬限期,超過3日逾期者,採累計制,每冊以累計至新臺幣壹仟元整為上限。 八、 假日、閉館日不列入逾期罰款日。
逾期報關的罰則 未能在貨物進口或出口後十四日內報關者,必須繳付罰款。 若報關單所列的貨物總值不超過$20,000: 貨物進口或出口後一個月又14日內報關者,須繳納罰款$20; 貨物進口或出口後兩個月又14日內報關者,須繳納罰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