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胎休養假的規範
受僱者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依上開規定,其安胎休養請假及薪資計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辦理。 又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1 條規定,勞工為安胎休養請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安胎假申請流程依照公司規定,每間都有不同,但都要確保流程「依照法規走」,公司制度可以優於法規,卻不能違反法規。 安胎假天數即為半薪30天(和病假一併計算),總天數2年內不能超過1年。
A. 1.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2項規定,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復依規則第4條第項規定,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2.至於7/28到10/6生產前產檢假還餘3天,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4項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同
」另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復規定:「 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須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媽媽員工懷孕期間如果有身體不適,需要住院或在家安胎休養,經過婦產科醫師提供的診斷證明,可向公司申請安胎假。 而安胎假的請假性質和病假相同,請假天數和薪水發給可參考 勞工請假規則§4Ⅱ 規定,請假天數併入病假計算,未住院的話一年最多請30天;薪水在請假30天內發給半薪、超過則不
前安胎病假不論有無住院,均比照住院病假辦理 按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之規定,未住院之普通傷病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若是住院的話,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然而,一旦勞工因為安胎或癌癥疾病而必須休養或治療的話,其可請休之天數則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女性公務人員因安胎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病假(含延長病假)休養期間,如發生結婚或遇親屬死亡事實,在婚假或喪假給假期間內,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改請婚假或喪假,如尚有未實施之產前假,請畢所需之婚假、喪假或產前假後仍有安胎之需求,基於行政作業之簡化,得無庸檢證續請安胎病假(含
母親節前夕,安胎假正式上路!勞委會宣布即日起,懷孕勞工有長期居家安胎需求者,只要提具醫師診斷證明請假,可併入住院病假計算,兩年內
2010年母親節前夕,安胎假正式上路!. 勞委會宣布即日起,懷孕勞工有長期居家安胎需求者,只要提具醫師診斷證明請假,可併入住院病假計算,兩年內、最長可累計請假一年。. 雇主如果不準勞工依法請安胎假,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將可處六千以上、六萬
受僱者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依上開規定,其安胎休養請假及薪資計算。期間不得已扣全薪或是考績制度。 一般來說30天的安胎假是算整年度的病假、生理假含扣於其中。所以如果你在這個年度已經請過2天的病假,1天的生理假則剩下27天半薪安胎假。
安胎假 媽媽 未住院者:30天 住院者:2年內不超過1年 (併入病假計算) 30日內半薪 生產 階段 產假 媽媽 8星期 (懷孕20週以上) 全薪 4星期 (懷孕3個月流產) 全薪 1星期 (懷孕2~3個月流產) 無薪 5日 (懷孕未滿2個月流產) 無薪 陪產假 爸爸 5日 全薪 育兒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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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假用的是病假嗎?全勤的計算方式比照病假辦理嗎?1. 安胎假用的是病假的範圍嗎?「是的,使用的是病假的範圍。」2. 全勤的計算方式比照病假辦理嗎?「不比照辦理,安胎假不能扣全勤。」 職場案例小教室, 安胎假, 病假, 全勤
一位剛到新公司任職不久的人資 (HR) 朋友傳來訊息:「許醫師,我們公司懷孕同仁OOO的醫師建議她臥床安胎至生產。但她剩下的假不多,又想保住工作,該怎麼辦?」其實,在 2010 年《勞工請假規則》修法後,經醫師評估需安胎休養的職場懷孕媽媽,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說明為保護母性身體健康之精神,產假、安胎假等,都不能分割給假,因此都是依曆連續計算;生理假則是按天給假。其他的病假、事假、婚喪假及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等等,都是按照比例給假,例如勞工若每周實際工作時數20小時,則除以每周40
產假 安胎假 陪產假 育嬰假天數、薪資總整理 – 上班爸媽生養小孩的福利假期有好多種,新手爸媽都快頭昏眼花了,到底該有些呢?快一起來看看,讓你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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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六)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定之其他假別及相關權益: 1、安胎休養及育嬰留職停薪: 基於母性保護之精神,部分工時勞工懷孕期間經 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雇主應按所需期間,依 曆給假。至於有親自照顧養育幼兒需求而申請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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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胎假 全年 28 日 1. 經醫師診斷需安胎 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準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 者,以事假抵銷。 2. 經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診斷非短時間所能治癒